10月11日,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法院干警深入農家院壩,以“有聲+無聲”方式巧解贍養困局,溫情化解一起“老養老”贍養糾紛案件。
“我要去縣城住!我要請保姆!”87歲的張奶奶顫抖著手在訴狀上按下紅印,將五位花甲之年的子女告上法庭并說出要是不給請保姆,房產誰都別想繼承。
該案面臨雙重困境:張奶奶年事已高,聽力幾近喪失、不識字,存在溝通障礙;五位被告均系60歲以上老人,自身條件有限,長子已65歲仍承擔照料重任,三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,其他子女也盡力探望。現張奶奶對其居住和贍養條件不滿,家庭矛盾一觸即發。
糾紛化解:定制化方案實現 “情理法” 融合
經過多輪 “有聲 + 無聲” 的溝通調解,法院干警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,制定了兼顧張奶奶需求與子女能力的定制化贍養方案,核心內容包括:
居住與照料:“農村居家 + 專業輔助” 結合
考慮到張奶奶熟悉農村生活環境,且子女在農村居住更便于日常探望,各方一致同意張奶奶繼續在農村老家居住;由子女共同出資,聘請村里經過培訓的養老服務人員,每周上門 3 次提供助潔、助浴、助醫服務(如陪同就醫、代買藥品),解決張奶奶 “就醫不便、無人照料” 的核心訴求。
費用分攤:“能力匹配” 的合理分配
結合五位子女的經濟條件、健康狀況,確定贍養費與服務費用的分攤比例:長子因長期照料,可適當減少費用承擔比例;三女兒繼續按原標準支付固定贍養費;其他子女根據自身收入情況,每月支付 200-500 元不等的費用,所有費用由長子統一管理,定期向其他子女公示開支明細,確保透明公正。
精神慰藉:“固定探望 + 情感陪伴” 制度化
明確每位子女每月至少探望張奶奶 2 次,其中長子需每周探望 1 次;逢年過節、張奶奶生日等重要節點,所有子女需回家團聚;同時,子女需定期通過視頻通話(由村干部協助操作,解決張奶奶聽力問題)與張奶奶溝通,滿足她的精神需求。
房產繼承:“贍養履行” 與 “權益掛鉤”
張奶奶自愿放棄 “不滿足條件不給房產” 的強硬態度,同意在百年后按照法定繼承分割房產,但補充約定:若某一子女未按協議履行贍養義務(如連續 3 個月不探望、不支付費用),在繼承房產時需少分 20% 份額;若長子持續承擔主要照料責任,可多分 10% 份額,以此激勵子女積極履行贍養義務。
一、針對原告張奶奶:提供維權支持,精準傳遞訴求
考慮到張奶奶聽力幾近喪失、不識字的特殊情況,律師可從多方面為其提供專屬法律服務,幫助她有效維護自身權益:
訴求梳理與法律指引
律師會通過耐心溝通(可借助村干部、鄰居協助翻譯,結合手勢、表情等方式),深入了解張奶奶 “要去縣城住、要請保姆” 背后的真實需求 —— 是擔心農村就醫不便,還是缺乏子女陪伴的安全感。隨后,依據《民法典》第 1067 條 “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” 的規定,向張奶奶清晰解讀其合法權益范圍,明確贍養不僅包括經濟供養,還涵蓋生活照料、精神慰藉,讓她知曉自己的訴求有明確法律依據,同時也引導她理性看待子女的實際贍養能力,避免因訴求過于剛性導致矛盾升級。
證據收集與固定
協助張奶奶收集能證明子女贍養義務履行情況的證據,如子女過往探望記錄(可通過鄰居證言、村干部證明獲取)、贍養費支付憑證(若部分子女未按時支付)等。針對張奶奶不識字的問題,律師會將證據內容以圖畫、口頭解讀等 “無聲 + 有聲” 結合的方式告知她,確保她清楚證據所證明的事實,為后續調解或訴訟奠定基礎。
調解與訴訟代理
在法院調解階段,律師會作為張奶奶的代理人,充分表達她的合理訴求。考慮到張奶奶溝通不便,律師會提前與她確認核心訴求底線(如最低照料頻率、居住環境保障等),在調解過程中積極與子女及法院溝通,爭取達成兼顧她需求與子女能力的方案。若調解不成需進入訴訟程序,律師會代為起草起訴狀、整理證據材料,在庭審中通過清晰的陳述和舉證,維護張奶奶的合法贍養權益,同時也會在訴訟過程中持續關注她的情緒狀態,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。
二、針對五位子女:厘清法律責任,化解心理負擔
五位子女均為 60 歲以上老人,面臨自身能力有限與贍養責任的矛盾,律師可從法律與實際解決方案兩方面為他們提供幫助:
法律責任界定與風險提示
向五位子女詳細解讀《民法典》中關于贍養義務的具體規定,明確他們在經濟供養、生活照料、精神慰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,避免因對法律認知不清而逃避義務。同時,針對張奶奶提出的 “房產繼承” 問題,律師會依據《民法典》繼承編相關規定,告知子女若未履行贍養義務,可能會影響其繼承權(如少分或不分遺產),讓他們清楚不履行贍養責任的法律后果。
贍養方案可行性分析與優化
結合五位子女的經濟條件、健康狀況、生活現狀,對法院提出的 “農村居家 + 專業輔助”“費用按能力分攤” 等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。例如,針對長子 65 歲仍承擔主要照料責任的情況,律師可協助評估其身體承受能力,建議調整照料頻次或引入其他子女輪班協助;對于經濟條件有限的三女兒,律師可研究當地是否有針對贍養老人的補貼政策,或協助與其他子女協商調整費用分攤比例,讓方案更符合實際情況,減少子女的經濟與心理負擔。
協助溝通與矛盾化解
作為中立的專業第三方,律師可協助子女與張奶奶進行有效溝通。一方面,將子女的困難(如身體不適、經濟壓力大)以平和的方式傳遞給張奶奶,讓她理解子女并非不愿履行贍養義務,而是存在實際困難;另一方面,也將張奶奶的孤獨感、對就醫的擔憂等情緒反饋給子女,喚醒他們的親情意識,促使雙方相互體諒。在溝通中,律師還會引導雙方聚焦問題解決,避免陷入情緒化爭吵,推動家庭矛盾逐步化解。
三、在案件整體處理中:助力調解落地,保障方案執行
除了為雙方當事人提供個體服務外,律師在整個案件的調解與后續執行環節也能發揮重要作用:
參與調解方案制定,確保合法合規
在法院組織的調解過程中,律師可從法律角度對調解方案的內容進行審查與完善。例如,針對 “費用分攤” 條款,明確各子女的支付金額、支付時間、支付方式,避免后續因約定模糊產生糾紛;對于 “房產繼承與贍養履行掛鉤” 的約定,確保條款符合《民法典》繼承編關于遺囑繼承、法定繼承的規定,保障條款的法律效力,讓調解方案既合情合理,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。
起草與審查調解協議,規避法律風險
調解達成一致后,律師會協助起草規范的調解協議,將雙方約定的居住照料、費用分攤、探望頻率、房產繼承等內容詳細、清晰地寫入協議中。同時,對協議條款進行逐一審查,排查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(如條款歧義、權利義務不明確等),并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讀協議內容,確保他們在充分理解的情況下簽字確認,避免后續出現反悔或爭議。
協助監督調解協議執行,保障當事人權益
調解協議生效后,若出現子女未按約定支付贍養費、探望次數不足,或張奶奶對服務質量有異議等情況,律師可協助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。例如,若某子女長期拖欠贍養費,律師可協助張奶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;若張奶奶認為養老服務人員照料不到位,律師可協助與服務提供方溝通協商,或依據協議約定調整服務內容,確保調解方案切實落地,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實現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