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型意義
明確彩禮認定標準:依據相關法律規定,明確彩禮是男女雙方為締結婚姻,由一方給予另一方的包括大額贈與、貴重財物和具有身份意義物品等在內的財物。通過具體案例,清晰界定彩禮與消費性支出的區別,為今后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準確的認定標準4。
強調調解作用與多因素考量: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時,法院不僅注重依據法律條文進行判決,還通過 “背靠背” 調解方式,綜合考慮民法典、彩禮新規、當地經濟水平和風俗習慣等多方面因素,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,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實現案結事了,體現了法律與情理的結合,以及多元化解決糾紛的重要性。
案情簡介
2022 年初,陸先生與丁女士相識戀愛,后決定于當年 11 月舉辦婚禮。但婚禮前雙方分手,在雙方家屬見證下,丁女士與陸先生簽訂承諾書,約定返還其戀愛期間電子轉賬 3.09 萬元。之后陸先生又因籌備婚禮所支付的結婚對戒、餐飲煙酒、手機及拍攝婚紗照等費用與丁女士產生糾紛,因協商不成,2024 年 4 月陸先生訴至法院,要求丁女士返還彩禮費用共計 58669.45 元。
法院裁判
南潯區法院一審判決丁女士返還陸先生女士對戒一枚,駁回陸先生其他訴訟請求。陸先生不服上訴,二審法院認為拍攝婚紗照等費用屬消費性支出,非彩禮。經法官調解,丁女士同意額外補償陸先生 5750 元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。
專家評析
彩禮范圍界定爭議: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如何準確界定彩禮范圍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,綜合考慮財物給付目的、當地習俗、價值大小等因素,明確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貴重物品如女式對戒屬于彩禮,而籌備婚禮中的一些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,合理解決了彩禮認定的難題。
調解解決糾紛的優勢:二審中法官采用 “背靠背” 調解方式,從多方面分析引導當事人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。這種方式既尊重了法律規定,又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感受,有效化解了矛盾,避免了雙方進一步的對立和訴累,體現了調解在解決婚約財產糾紛中的獨特優勢。
法律指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相關條文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。這些法律法規為法院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,指導法院在認定彩禮范圍、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時,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,遵循公平、合理的原則,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