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于雙方協(xié)商一致或書面約定
離婚協(xié)議明確約定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(xié)議處理。若夫妻雙方經平等、自愿協(xié)商后,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(xié)議,其中清晰約定一方自愿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,凈身出戶,且該協(xié)議不存在欺詐、脅迫等違法情形,不違反法律法規(guī)強制性規(guī)定,不違背公序良俗,那么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。比如,夫妻雙方在離婚協(xié)議中寫明,鑒于男方的某些個人原因,男方自愿放棄所有房產、存款、車輛等夫妻共同財產,僅帶走個人衣物等物品,離婚后按此協(xié)議執(zhí)行財產分割。
婚內財產協(xié)議約定:夫妻雙方可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簽訂婚內財產協(xié)議,對夫妻共同財產或部分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。若協(xié)議中明確規(guī)定在出現(xiàn)特定情形(如一方出軌、實施家庭暴力等)時,過錯方需凈身出戶,只要該協(xié)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,雙方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,協(xié)議內容合法,同樣具有法律效力。舉例來說,夫妻簽訂了一份婚內財產協(xié)議,約定若一方出軌,出軌方將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,后一方出軌事實被證實,在離婚時,出軌方可能需依據該協(xié)議凈身出戶。
二、一方存在嚴重過錯行為
重婚: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與他人結婚的行為,這嚴重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則。一旦一方被認定為重婚,在離婚財產分割時,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,重婚方可能會少分甚至不分財產。例如,男方在與女方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又與他人登記結婚,女方發(fā)現(xiàn)后提起離婚訴訟,男方作為重婚過錯方,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極有可能大幅傾向女方,男方幾乎凈身出戶。
與他人同居: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,不以夫妻名義,但持續(xù)、穩(wěn)定地共同居住。這種行為同樣違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,給無過錯方帶來極大傷害。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,并且在財產分割上,法院會傾向于無過錯方,過錯方可能會面臨少分財產的后果,嚴重時近乎凈身出戶。比如,女方發(fā)現(xiàn)男方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穩(wěn)定同居關系,女方起訴離婚,法院在判定財產分割時,會充分考慮男方的過錯行為,對財產進行合理分配,可能導致男方幾乎得不到夫妻共同財產。
實施家庭暴力:家庭暴力涵蓋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、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、精神等侵害行為。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在離婚時不僅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,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,而且在財產分割上,法院通常會判決過錯方少分財產。若家庭暴力情節(jié)極為惡劣,對無過錯方造成嚴重身心傷害,法院有可能判決過錯方凈身出戶。比如,男方長期對女方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,導致女方身體多處受傷,精神上也遭受重創(chuàng),女方起訴離婚時,法院在財產分割上會嚴懲男方,使其近乎凈身出戶。
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:虐待是對家庭成員進行折磨、摧殘,使其在身體和精神上遭受痛苦;遺棄是對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,負有扶養(yǎng)義務而拒絕扶養(yǎng)。此類行為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和法律規(guī)定,在離婚財產分割時,過錯方會受到法律制裁,可能少分或不分財產。比如,男方對患病的妻子不聞不問,拒絕支付醫(yī)療費用,甚至將妻子趕出家門,女方提起離婚訴訟,法院會依據男方的過錯行為,在財產分割上傾向女方,男方很可能凈身出戶。
三、惡意損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
隱藏夫妻共同財產:一方故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隱瞞起來,不讓另一方知曉。例如,一方私下開設銀行賬戶,將夫妻共同的工資、獎金等收入存入其中,不告知配偶;或者背著配偶購買房產、車輛等資產,且不將其登記在夫妻名下。一旦在離婚時被發(fā)現(xiàn),法院在分割財產時,可判決該方少分或不分財產,嚴重時凈身出戶。比如,女方在離婚前,偷偷將夫妻多年積蓄轉移至自己秘密開設的銀行賬戶,男方發(fā)現(xiàn)后起訴離婚,經法院查明,女方可能會面臨凈身出戶的判決。
轉移夫妻共同財產: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到其他地方或他人名下,意圖侵占另一方財產份額。如將夫妻共有的房產、車輛私自過戶給第三者;或者將存款轉賬至親友賬戶等。這種行為被發(fā)現(xiàn)后,轉移財產一方可能在財產分割上一無所獲。例如,男方在離婚訴訟期間,將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私自過戶給其母親,女方發(fā)現(xiàn)后,向法院提供證據,法院經審理,大概率會判決男方凈身出戶。
變賣夫妻共同財產:未經配偶同意,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,如房產、車輛、理財產品等低價變賣,損害另一方財產權益。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配偶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,在離婚財產分割時,變賣財產一方也可能承擔嚴重后果,甚至凈身出戶。比如,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,將夫妻共同購買的車輛以遠低于市場價格變賣,男方發(fā)現(xiàn)后起訴離婚,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,會考慮女方的不當行為,使女方幾乎得不到夫妻共同財產。
毀損夫妻共同財產:故意破壞夫妻共有的財產,如砸毀車輛、家具,損壞貴重物品等。此類行為既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,也傷害了夫妻感情,在離婚時,毀損財產一方可能會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,并且在財產分割上少分或不分財產。例如,夫妻雙方因矛盾激化,男方一氣之下將家中夫妻共同購買的高檔電器全部砸壞,女方起訴離婚,法院會根據男方的行為,在財產分割上嚴懲男方,使其近乎凈身出戶。
揮霍夫妻共同財產: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,使用婚后多年積蓄進行不合理的大額消費,明顯超出日常家事開支范圍。比如,一方沉迷賭博,將夫妻共同財產用于賭博;或者在直播平臺上對主播進行大額打賞等行為。一旦查實,在離婚財產分割時,揮霍財產一方可能會面臨不利后果,甚至凈身出戶。比如,男方沉迷網絡賭博,短短幾個月內將夫妻多年積蓄揮霍一空,女方發(fā)現(xiàn)后起訴離婚,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,可能會判決男方凈身出戶。
偽造夫妻共同債務:一方偽造借條等債務憑證,聲稱是夫妻共同債務,要求另一方償還,企圖侵占夫妻共同財產。這種行為屬于欺詐行為,嚴重損害了另一方合法權益。一旦被識破,偽造債務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可能會被少分或不分財產,甚至凈身出戶。例如,男方在離婚前,偽造了一張巨額借條,稱是夫妻共同債務,但經女方申請司法鑒定,證實借條系偽造,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,會對男方的行為予以嚴懲,男方可能凈身出戶。

